索 引 号 | 014289212/2018-00026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18-08-27 |
标 题 |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 ||
文 号 | 〔2018〕灌交提案字第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现对郑亚松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燕尾港一级渔港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九条、《江苏省港口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渔港码头的建设和管理,由县级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 ||
时 效 |
信息来源:其他 时间:2018-08-27[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燕尾港镇:
经研究,现对郑亚松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燕尾港一级渔港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九条、《江苏省港口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渔港码头的建设和管理,由县级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渔港建设主要职能在渔业管理部门,在加快燕尾港一级渔港建设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部门事宜,我局将在职能范围内,积极予以配合并妥善解决,推动我县一级渔港建设工作。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7日
联系人:徐剑 联系电话:0518-88812269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