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028/2010-00002 |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0-12-21 |
标 题 |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公安局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二十条承诺》的通知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公安局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二十条承诺》的通知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0-12-21[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派出所、大队,机关单位:
为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社会服务管理的新需求,市局专门研究出台了《连云港市公安局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二十条承诺》(以下简称《二十条承诺》),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十条承诺》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巩固平安连云港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全县公安机关要把履行《二十条承诺》工作作为转变作风、提升效能、推进公安机关软环境建设的有效手段,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纪检监察、督察部门要加强对《二十条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为确保《二十条承诺》在全县公安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县局规定,凡发生民警违反承诺行为的,视情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辞退,单位主要领导同时要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书面检查。凡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反承诺行为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要采取组织措施,及时予以调整或建议调整。相关职能单位贯彻落实《二十条承诺》情况请及时报县局纪委。
连云港市公安局
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二十条承诺
为深入推进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切实转变公安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社会服务管理的新需求,保障和促进港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市局决定推出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二十条承诺。
一、简化程序,放宽条件,打造宽松的政策平台
1.申办三星级以下旅馆业许可证由县、分局直接办理;申办典当、公章刻制行业许可证由市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一站式”受理报批。
2.简化外市、县户口报批手续,对个人身份和家庭关系等相关事项由受理、审批机关通过公安警务工作平台能够查询核对清楚的,不需提供原籍地户口证明。
3.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外地来连投资企业申请的公安交通管理审批事项,主要手续具备的,可先行审批,其它手续后补。
4.全面推行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对轻微事故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场进行调解;对无人员受伤的一般事故,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协商达成协议的,随时办结。
5.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科技、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长期在我市居住的外国人,可申报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外国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在我市执行政府间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协议的,可申办1至5年多次有效签证手续。对在我市投资数额较大、投资农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台商,可发给1至5年多次有效居留签注。
6.简化赴港澳签注报批手续,对居民再次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实行自助申请,免于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和照片。
7.边境通行证审核手续由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两级审核改为派出所一级审核;对非本辖区居民,可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本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办理边境通行证。
二、转变作风,缩短时限,打造便捷的效能平台
8.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审批由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旅馆、典当业的许可发证由7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审批由3个工作日缩短到2个工作日。
9.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旧车转入登记由2个工作日缩短到半个工作日;车辆定期检验由1个工作日缩短到半个工作日;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合格发证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
10.居民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加注申请审批由15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加)注申请审批由60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加)注申请审批由30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
1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由2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需提请专家评审的除外);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由20个工作日缩短到12个工作日(需提请专家评审的除外);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10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
三、打击犯罪,保护合法,打造良好的治安平台
12.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受理,优先侦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13.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针对企业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打击报复以及强迫交易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4.全面推行警企挂钩制度,深化“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经常深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内部,指导和协助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企业安全稳定运行。拓展经侦部门服务企业新渠道,在重点企业、大型市场建立公安经侦服务工作站,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预警防范指导服务。
15.建立警情通报制度,借助互联网、手机短信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经常发布违法犯罪预防、安全防范知识、交通引导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创新形式,拓展空间,打造优质的服务平台
16.积极主动为重点外商投资企业、重点民营企业的重大项目活动和重大任务,提供道路交通保障,增派警力维护活动场点周边道路和沿线路段及路口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17.对外地来连投资、观光旅游车辆实行特别通行制度,对其鸣喇叭、闯禁区、违停等未影响道路通行或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纠正,不处罚。
18.积极为持有“直通卡”的投资者、创业者办理车辆相关业务,提供快捷服务;对车辆单位10辆以上新车注册、转移、过户等业务,实行预约联系,提供快捷服务;对市区重点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19.在全市公安机关城市、县城派出所和交巡警大队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农村重点派出所和交巡警中队适时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坚持方便群众,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0.对到公安机关办事的群众和企业单位,首接民警履行首接责任。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立即办理或按时办结;对非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办好转递交接手续;对超出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以前市局出台的服务经济建设的有关规定(措施、承诺),凡与本承诺不相符的,以本承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