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9132/2021-00002
发布机构 灌云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1-01-11
标 题 关于在灌云县城区开展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在灌云县城区开展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信息来源:灌云县公安局  时间:2021-01-11[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净化交通环境,提升灌云文明形象,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对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GB7258-2017)的电动、燃油三轮和四轮车(以下简称“非标三四轮车”)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生产、运输、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

(二)非标三四轮车闯禁区、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非标三四轮车非法载客营运。

二、行禁范围

在县城区划定非标三四轮车禁行区域,自2021年1月1日起,以三年为过渡期,逐步扩大禁区范围,对于在过渡期以后进入禁行区域的非标三四轮车一律查扣并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1.第一阶段禁区范围(2021年1月1日开始查处)。长安大道(不含)以北、人民路(含)以南、民安路(含)以西、树云路(含)以东的区域以及幸福大道(人民路至胜利路段)、胜利路(幸福大道至西环路段)。

2.第二阶段禁区范围(2022年1月1日开始查处)。长安大道(不含)以北、[山前路(含)、公园路(含)、向阳路(含)]以南、长深高速以东、盐河以西区域,及G204、G228、S324、S242、S236五条国省干道。

3.第三阶段禁区范围(2023年1月1日开始查处)。开发区产业大道(不含)以北,长安大道(含 )以南、长深高速以东、孙腾路(不含)以西区域和东城区盐河以东、204国道以西、东门河以南、长安大道(含)以北区域以及复兴路(含)以东、长深高速以西、山前路(含)以南、324省道以北区域,及杨陡线、圩伊线、穆南线等16条县道。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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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云县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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