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8789/2023-00092
发布机构 灌云 发文日期 2023-06-06
标 题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小伊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 号 灌发改投资〔2023〕73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小伊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3-06-06[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灌云县小伊镇小伊村民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请小伊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发展,同意建设小伊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单位:灌云县小伊镇小伊村民委员会。

项目代码:2305-320723-04-01-844943。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灌云县小伊镇小伊村三组,总用地面积0.3628公顷。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5244.19平方米。主要建设2栋3层厂房、1栋传达室、场地硬化及绿化等配套设施。其中厂房一占地面积1114.39平方米,建筑面积3343.17平方米(含2-3层400平方米办公区);厂房二占地面积625.82平方米,建筑面积1877.46平方米,传达室建筑面积23.56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1093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根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相关工作要求,项目资金筹措不得直接或变相新增隐性债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

五、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六、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七、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八、接批复后,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办结下一步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需要延长有效期的,请项目单位在批复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批复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灌云县政府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072302010045号 备案号:苏ICP备06034732号   < 网站地图 >
主办:灌云县人民政府 承办: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灌云县幸福大道 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320723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