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8789/2022-00117 | ||
| 发布机构 | 灌云 | 发文日期 | 2022-02-10 |
| 标 题 | 关于五图河农场配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文 号 | 灌发改投资〔2022〕46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2-02-10[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江苏省连云港监狱:
报来《关于五图河农场配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规范停车秩序,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同意你单位建设五图河农场停车场及配套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109-320723-04-01-477547。
二、建设地点
灌云县五图河农场社区连沂路南侧7号地块、324省道南侧5号地块、324省道北侧4号地块。
三、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0.264公顷,拟新建道路2645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配套亮化工程2645平方米。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26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五、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开展招标工作。
六、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同时应配合本委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七、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有较大变更的,或项目投资变更超过10%以上的,需到我委重新报批。
八、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且未履行完备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实施。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一年,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结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手续,或未开工建设,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批复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十、原批复灌发改投资[2022]11号文即日起自动作废。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
2022年2月10日
抄送: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