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8789/2025-00010
发布机构 灌云 发文日期 2024-10-30
标 题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小伊镇2024年钢架结构厂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文 号 灌发改投资〔2024〕92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小伊镇2024年钢架结构厂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4-10-30[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灌云县小伊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灌云县小伊镇2024年钢架结构厂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小伊镇2024年钢架结构厂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10-320723-04-01-686908。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灌云县小伊镇小伊村。

三、项目占地面积2765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503.84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3007.68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钢架结构厂房,建设内容包含电气、照明、给排水及消防工程,配套建设停车位、绿化等相关设施。

四、工程设计

(一)原则同意工程建筑结构设计。工程建筑为一层钢结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二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丁类。

(二)原则同意工程给排水设计。项目水源为城市自来水,生活给水系统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给;设置雨水回收利用设施,利用非传统水源作为绿化和冲洗用水。

(三)原则同意工程电气设计。配变电所位置接近负荷中心,对供电系统进行谐波监测,照明采用一般和局部结合的方式,照度指标300LX及以上。

五、项目总投资278.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5.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万元,预备费5.5万元。资金来源为灌云县小伊镇人民政府财政资金。根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相关工作要求,项目资金筹措不得直接或变相新增隐性债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

六、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务院2018年第16号令)等规定,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九、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十、其他未尽事宜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设计规范规程(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等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十一、请项目单位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按规定办理齐备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请认真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狠抓“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要求,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发挥工程效益。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长有效期的,请项目单位在批复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批复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小伊镇2024年钢架结构厂房建设项目总概算表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项目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概算金额

工程费用

265.15

1

土建工程

218.08

2

安装工程

12.03

3

附属工程

15.04

4

室外强电

20.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60

1

岩土工程勘察费

0.80

2

工程监理

2.50

3

工程咨询服务

1.00

4

检测费

0.80

5

设计费

2.50

预备费

5.50

工程总投资

2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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