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8922/2021-00007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02 |
| 标 题 |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财债〔2021〕18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信息来源:灌云县财政局 时间:2021-03-09[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财政部印发了《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21〕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财预〔2021〕5 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债〔2019〕8号)要求,我厅将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地债系统)中提取相关债务信息,上传至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提取的相关债务信息中有部分信息需由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填入地债系统,主要包括:
(一)新增债券发行公开。一般债券项目名称、所属领域、项目单位、主管部门;专项债券项目名称、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总投资、项目分年投资计划、预期项目生命周期总收益、项目收益对债券本息的覆盖倍数。
(二)新增债券存续期公开。一般债券项目总投资、项目已实现投资、债券资金收支情况;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类型、项目总投资、项目已实现投资、已取得项目收益、债券资金收支情况。
二、信息填报途径
以上由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填报的信息,将从地债系统不同模块中提取,请各市县严格按照对应模块准确填报。
(一)新增债券发行公开。项目名称、所属领域、项目单位、主管部门从项目基本情况中填报;项目总投资、项目分年投资计划从项目投资计划中填报;预期项目生命周期总收益、项目收益对债券本息的覆盖倍数从项目收支预算中填报。
(二)新增债券存续期公开。项目总投资从项目投资计划中填报;项目已实现投资从项目资金到位录入中填报;已取得项目收益从项目实际收益录入中填报;项目资产类型从项目资产管理中填报;债券资金收支情况从转贷确认与债券支出中填报。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债券信息公开工作。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我处将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
(二)准确填报债券信息公开数据。新增债券发行公开中债券项目名称应严格与发行准备工作通知和发改委重大项目库中名称保持一致,如该项目以往年度已发行过地方政府债券,现又批准发行且项目名称发生变化,需变更为现名称;项目总投资、项目分年投资计划、预期项目生命周期总收益、项目收益对债券本息的覆盖倍数应依据我厅核定的发行额度、项目财务评估报告、项目融资平衡方案进行填报。新增债券存续期公开中资产类型、项目总投资、项目已实现投资、已取得项目收益应依据上一年度项目实际建设与运营情况进行更新,债券资金收支情况应依据债券资金转贷与实际拨付情况进行更新。
(三)按时完成债券信息填报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填报工作。每批债券发行前五个工作日完成新增债券发行公开信息填报工作;每年五月底前完成 2019 年(含)以来发行的新增债券存续期公开信息填报工作。
(四)做好以往年度债券信息补录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于今年五月底前,完成地债系统中 2019 年(含)以来发行的新 增债券项目相关信息核对、补录工作。
附件:苏财债〔2021〕18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财预〔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