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8922/2022-00001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30 |
| 标 题 | 关于调整灌云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 ||
| 文 号 | 灌人社〔2021〕8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信息来源:灌云县财政局 时间:2022-01-05[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和市财政、市人社局《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连人社发〔202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对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1、统一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50%给予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即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年限累计合并计算,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小微企业招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年限累计合并计算。
其他事项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主动申请、先缴后补的原则,人社部门按月审核公示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发放。
当年申报当年享受,对往年应享受而未申报的不予补报。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能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四、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