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8922/2021-00008
发布机构 灌云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3-08
标 题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财办会〔2021〕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财政局  时间:2021-03-09[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 2021 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代理记账行业是会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做好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是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和引导,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做好 2021 年代理记账行业备案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做好备案工作。代理记账机构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最晚不得迟于 6 月 30 日)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各地财政部门应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完善代理记账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各地财政部门要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承诺内容核查、重点专项检查等工作。完善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的工作配合和信息交流机制,实施更加有效更加精准的监管,严厉打击“有照无证”、未经许可非法执业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四、做好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汇总和分析

各地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备案信息及相关管理工作的汇总分析,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相关情况,并形成本地区的行业管理综合报告,于2021年6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告应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主要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附件:苏财办会〔2021〕1号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财办会〔2021〕1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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