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533474/2025-00020 | ||
发布机构 | 灌云 | 发文日期 | 2025-07-04 |
标 题 | 确定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5-07-04[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位于灌云县东王集镇东城区书香府第15号楼(旭福大厦)5楼东侧平台存在搭建钢架铁皮房、建设砖混结构房屋、放置集装箱的行为。经查,上述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因上述建筑当事人不明,经本机关多方调查,仍无法确定。根据《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上述涉案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5年8月4日前)到灌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江苏省灌云县伊山中路老党校院内,联系人:陆春雷,联系电话:0518-88829110)认领、主张上述建筑权利,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拆除。公告期限届满,建设单位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认领、主张权利或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认定为无主违法建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