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4-09-25[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近日,我局接县12345平台转来工单,有群众反映共享单车使用后,在伊山镇美好家园小区门口停车点无法还车,持续产生费用。接到工单后,我局立即根据车辆编号进行排查,确定是“哈啰共享电单车”,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对哈啰共享单车灌云负责人进行约谈,沟通了有部分车辆在停车点无法停车,导致错误计费的问题,目前该车辆订单已经取消,费用已经退回。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全县各家共享电单车乱扣费、乱停放的管理力度,保障共享电单车在灌云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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