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533474/2022-00099 | ||
发布机构 | 灌云 | 发文日期 | 2022-10-14 |
标 题 | 【我为群众办实事】城管上门服务——居民缴费“零距离”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2-10-14[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完善灌云县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制度,降低征收成本,便捷缴费服务。近日,灌云县人民政府颁布了《灌云县城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突出惠民理念,优化征收模式,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流程将变得更加便民、科学。
也就是说,灌云县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模式有了新变化。
即将出台的新办法具体有哪些变化呢?
商超娱乐等特殊行业单位缴费人:
商场(超市)、市场、餐饮、宾馆、娱乐等行业和各类专业市场,教育、医疗、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等机构,由县城管部门核实征收标准、缴费基数、收费金额,单位缴费人按城管部门出具的核定通知书内容,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自然人缴费人(个体工商户)按城管部门出具的核定通知书内容,按印发的“江苏税务”APP申报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操作指引在“江苏税务”手机APP上申报缴费。
除上述特殊行业外的其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除特殊行业和市场以外的其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垃圾处理费按在职职工人数为每人每年36元征收,缴费人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自行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缴纳义务人可以选择MISPOS机刷卡、TIPS缴款(需签订三方协议)等多种方式缴费。
使用县城区自来水并直接抄表到户的生活用水户:
灌云县城区居民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自2022年8月1日起由税务局委托供水企业(灌云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代征每户每月5元,与水费一票征收,在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备注栏中备注代征的城镇垃圾处理费金额,作为缴费凭证。
对于困难群体和特殊情况,新办法还设定了相关优惠减免措施:
①属于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县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以及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重点抚恤优待对象的居民,持相关证明或者证件向供水企业登记后,免征城镇垃圾处理费。
②对于居民用户当月交费期用水量≤2吨的,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直接免征城镇垃圾处理费。
《办法》实施以后,县城管局规费办立即在城区范围开展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宣传活动,在小区、社区公示栏张贴《办法》原文,并对居民进行政策宣讲,让市民对依法缴纳垃圾处理费的意义有全面深入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自觉缴费意识。工作人员还对沿街经营户和小区居民进行入户宣传和上门服务,解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政策和居民的各种疑问,“手把手”介绍垃圾处理费的缴费流程和线上缴费的方法,让居民少跑腿,在家就能快捷缴费,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本次改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既规范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流程,也提高了收费的合理性和征缴效率。下一步,县城管局将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费政策,继续用心做好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管理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