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89132/2019-00435 分类: 其他 / 通告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灌政发〔2019〕95号号
成文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19-09-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确定灌云县城区禁养犬品种及禁养区范围的通告
关于确定灌云县城区禁养犬品种及禁养区范围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0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文明程度,推动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根据《连云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大型犬、烈性犬的体型和种类认定标准及禁养区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经县十六届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我县城区禁养犬品种及禁养区范围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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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区禁养犬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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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牛斯獒犬、藏獒、大丹犬、斗牛马士提夫犬、杜高犬、卡斯罗犬、拿波里獒犬、英国獒犬、比特犬、土佐犬、巴西非拉犬、贝灵顿梗、伯德梗、凯利蓝梗、牛头梗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恶霸犬、比利猎犬、波音达猎犬、杜宾犬、猎狐犬、灵缇犬、秋田犬、沙克犬、松狮犬、威玛猎犬、威斯拉犬、雪达犬、寻血猎犬、意大利布拉可犬、意大利纽波利顿獒犬、比利时牧羊犬、德国牧羊犬、高加索犬、中亚牧羊犬、苏俄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莱州红犬、拳师犬、纽芬兰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伯恩山犬、罗威纳犬、中华田园犬共46种,以及以上犬种的杂交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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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养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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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新204国道、南至产业大道、西至伊西大道、北至大伊山北侧坡下规划路(黑龙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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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养区内饲养上述犬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不按规定使用束犬链(绳)或者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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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自20191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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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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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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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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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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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链接:《关于确定灌云县城区禁养犬品种及禁养区范围的通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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